关于开展设区市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工作的通知
赣科发高字[2003]120号
江 西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各设区市科技局:
按照党中央提出的“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的战略决策,根据科技部关于“十五”期间地方实施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的统一部署和我省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的总体要求,我厅决定开展设区市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工作。为引导和支持各市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市级制造业信息化工程是省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应在省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的总体部署下,围绕本市制造业和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在“九五”CAD应用工程和863/CIMS应用示范工程的基础上,在“抓应用,创环境,促发展,见效益”方针的指导下,
以创造新形势下制造业信息化的发展环境为重点,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二、 工作任务
实施市级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应结合当地制造业和经济的发展,以建立技术服务体系和应用示范体系为核心,营造制造业信息化的良好发展环境,通过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和市场化运营机制,深入广泛地开展制造业信息化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一)、建立技术服务体系。建立技术服务体系,形成市制造业信息化工程技术支持环境,是实施市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的主要支撑。通过技术服务体系可以构筑制造业企业与信息技术产业之间的桥梁,实现企业间的联合与协作以及资源与优势的集成,增强市场综合竞争力。
1、整合咨询服务机构
各市应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整合各类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构和企业技术中心,建成以市制造业信息化生产力促进中心为核心、以各类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构为基础的信息技术服务体系,为制造业信息化工程服务。
2、 建设公共服务平台
制造业企业量大面广,技术需求各不相同,开展个性化的技术服务是保证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的关键。各市要充分利用网络时代的先进技术和手段,发展ASP等制造业信息化新型服务模式,搭建网络化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制造业信息化单元技术和集成技术的个性化服务,满足各类企业实施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的不同需求。
3、加强人才培训
坚持“以人为本,培训先行”的方针,积极建立市制造业信息化的人才培训体系,制定并执行相应的人才政策,建立培训机构市场化的运营机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领导、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系统维护人员等多层次的培训工作,将信息化培训作为职工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培训各类制造业信息化人才2000人次以上。要特别加强中小企业的人才培训工作,解决中小企业在信息技术和人才方面的急需,促进市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的全面开展。
(二)、建立应用示范体系
各市原则上要选择16家以上不同规模和类型的制造业企业进行各种制造业信息化单元技术和集成技术的应用示范,建成一个比较完整的应用示范体系,从而带动全市广大制造业企业应用信息技术。示范企业中自主知识产权软件的利用率应达到60%以上,新产品贡献率应达到30%,通过实施制造业信息化工程,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应得到明显提高。
(三)、推进关键应用技术开发
各市应根据本市制造业及支柱行业和特色产业的具体需求,充分利用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技术中心的技术力量,并积极同外地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合作,开展信息化关键应用技术攻关。市级科技三项费中应有一定的比例用于安排制造业信息化关键应用技术开发项目,重大项目可向省科技厅和科技部申报。
(四)、各市应提出适合本市情况的制造业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推进模式,及时总结和交流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工作的经验和典型案例。
三、 实施措施
(一)组织落实,建立市制造业信息化组织管理和服务体系
各市应成立市制造业信息化工程领导小组和专家组,为全面推进制造业信息化工程提供组织保障。市科技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有利于市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全面开展、有利于制造业社会化和专业化生产协作体系形成、有利于促进制造业信息化产业形成的组织管理体系。鼓励应用型研究开发机构转变机制,成为面向制造业信息化的技术服务机构,并引导它们逐渐向专业化、市场化的方向发展。
(二)统筹规划,制订切实可行的市制造业信息化实施方案
各市应根据本地方制造业的现状和发展的需要,对市制造业信息化进行全面规划,确定总体发展目标,制订切实可行的市制造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滚动发展,分步实施。
(三)资金落实,保证市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的顺利实施
各市应在科技计划中设立专项资金对制造业信息化工程予以支持。列入省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的项目,所在市应安排不低于50%的匹配资金。通过省、市和企业的多元投入和市场参与,为市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的实施提供资金保证。
(四)完善机制,政策激励,培育和壮大制造业信息化人才队伍
“九五”期间,实施CAD应用工程和863/CIMS示范工程,各市已经培养和锻炼了一支制造业信息化人才队伍。在实施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当中,要继续依靠这支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同时,要进一步采取多种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鼓励他们在制造业信息化技术开发、应用示范和技术咨询服务中做出新的成绩和贡献。
(五)宣传引导,营造环境,促进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的深入开展
各市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会议、培训班等渠道,普及制造业信息化的知识,宣传制造业信息化的重要意义、政策精神以及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的目标、任务和部署,营造信息化建设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示范企业和先进个人的示范作用,带动全市制造业企业深入开展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突出的典型和经验,要积极向新闻媒体和省科技厅、科技部简报投稿。
四、工作方法
从2003年7月起,我厅将在全面实施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的基础上,分批遴选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示范市,请各市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的申报工作。
“江西省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示范市”实行课题制管理,在各设区市按要求申报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的基础上,择优遴选,并签订项目合同书。每个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示范设区市将获得一定的工作经费。高新处和省制造业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对示范设区市进行跟踪管理。项目完成后,按合同书的要求进行验收。
附件1:制造业信息化工程示范市申报指南
附件2:江西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课题)申请书
附件3:示范企业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